江宁区东善桥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资助政策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10/14 9:24:25 作者:学校管理员 浏览量:2174次
江宁区东善桥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资助政策实施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是教育公平的重要基础,是教育民生的重要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关心群众、为民办实事的宗旨,解决困难生上学的困难,市政府每学期对在园、在校的困难学生给予一定资助。资助主要对象是: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2.孤儿;
3.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学生);
4.残疾学生;
5.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及警察子女;
6.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7.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8.低保边缘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学生);
9.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10.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1.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 。
申请流程
凡符合我市家庭经济困难资助对象的幼儿,须携带户口本、户主身份证等材料到所在幼儿园办理资助申请手续,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在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名单上的学生可直接办理申请,不在资助名单上的学生须持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证明》
2.建档立卡家庭须持户口所在地农工委开具的《扶贫手册》;
3.孤儿须持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
4.低保边缘家庭子女在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名单上的学生可直接办理申请,不在资助名单上的学生须持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
5.低收入纯农户须持南京市各区农委或农工办开具的《低收入纯农户证明》;
6.残疾儿童须持残联发放的学生(幼儿)本人的《残疾证》
7.特困职工家庭须持区级或区级以上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
8.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须持相关证明;
9.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须持街道(含)以上政府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10.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须持残联出具的《享受特困残疾人家庭待遇证明》;
11.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需到街道以上政府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由幼儿园自行认定。
希望确有家庭困难的家长朋友,下载《幼儿信息登记表》登记,并将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幼儿照片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61035479@qq.com。相应的原件后期提供至学生资助办公室核查。
联系人:华老师 联系电话:15852929913
南京市江宁区东善桥幼儿园
2020年9月
江宁区东善桥幼儿园家庭困难幼儿信息登记表
幼儿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照片 | |||||
民 族 |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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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省 市 区 | ||||||||||
户籍类别 (打√) | □南京户籍 □非南京户籍有南京居住证 □非南京户籍无南京居住证 | ||||||||||
现家庭住址 | 市 区 街道 社区 (小区) | ||||||||||
是否残疾 | ?否 ?是 |
是否孤儿
| ?否 ?是 | ||||||||
法定监护人 | 姓名 | 关系 | 年龄 | 身份证号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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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收入 |
| 家庭成员人数: | 幼儿身高: kg 幼儿体重: cm | ||||||||
准备材料清单(拍照照片要求清晰) | |||||||||||
备注:户主是监护人就拍监护人+幼儿页。如户主是长辈等,需要户主页+监护人+幼儿页。 | |||||||||||
2.监护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拍照) | |||||||||||
3.困难申请证明(拍照) | |||||||||||
4.幼儿近期半身照片(拍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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