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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东善桥幼儿园贫困生资助细则

发布时间:2019/3/11 11:10:57 作者:吴方羽 浏览量:1442次

江宁区东善桥幼儿园贫困生资助细则

、组织工作及评审 1、建立贫困生流动档案;组织申报工作。 2、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各班班主任负责贫困生的申请和初审,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 二、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⑶孤儿

⑷低保边缘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学生)

⑸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学生)

⑹残疾学生

⑺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⑻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

⑼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⑽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⑾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学生) 三、资助资金的使用原则和救助条件 A、资助资金使用原则:用于弱、病、残子女救助,用于特困户子女救助。

5.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B、享受资助资金的学生的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

新学期开学报到时,凡符合困难学生条件的学生,到所在学校办理资助申请手续,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须持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证明》;低收入纯农户须持南京市各区农委或农工办开具的《低收入纯农户证明》;特困职工须持区级或区级以上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孤儿须持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残疾儿童须持残联发放的学生本人的《残疾证》;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须持相关证明;低保边缘家庭子女须持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边缘家庭待遇证明》;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须持残联出具的《享受特困残疾人家庭待遇证明》;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和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须持街镇(含)以上政府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同时携带户口本、户主身份证等材料交学校验证。以上材料均要求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各学校对材料齐全并审验合格的学生要及时办理申请登记,减免相关费用,不得采取先交后免的方式进行收费。对材料提供不全的,应向其告知所缺材料,并在材料补齐后继续办理登记。

2、学校申报困难学生资助信息工作

学校要通过《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工作。每学期,

5.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学校要将初审符合要求的学生信息录入系统,其中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照片、户主身份证、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录入完成后,学校将系统生成的学生资助申请表打印后,由学生或家长签字,学校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留存,所有纸质材料均要求使用A4格式纸张。同时,学校要在系统中将受助学生信息报送给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监督和检查 1、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2、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生。

江宁东善桥幼儿园

2018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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